2009年5月11日 星期一

簡體字,還是繁體字? 4

三 簡體字是否比較方便?

  文字的使用主要涉及到學習是否容易、辨認是否清楚以及書寫是否迅速,即易學、易讀和易寫三項。但這三項的重要性有所分別,著名的文字改革專家周有光先生在《文字改革概論》一書中說:

  「在一生的時間當中,學認和學寫只佔較少一部份時間。學習階段過去以後,就是經常的書寫和閱讀。書寫所佔時間在一生中也並不多,除非以文書寫作為職業的人們。跟文字接觸的時間,任何人都是以閱讀為最長。對於經常閱讀的速度來說,筆畫減少可以增進視覺的明晰度,因此是有利於提高閱讀速度的。但是,如果筆畫差別太小,形體近似增多,那就辨別容易錯誤,視力容易疲勞,從而降低閱讀效率。筆畫普遍減少以後,差別太小和形體近似的字形很可能自然增多。這是在擬訂簡化方案時候應當特別加以注意的。總的來看,筆畫簡化對學習的好處較大,對經常書寫的好處次之,對經常閱讀的好處又次之。」﹝見周有光:《漢字改革概論》,p.343,文字改革出版社1979年10月第三版。﹞

  對周先生的結論,我們不妨討論一下:

  ﹝一﹞易學

  簡體字是否比繁體字易學?學一個字,需要記住字形、字音和字義三個要素。簡體字勝在字形簡單,但它往往增加了字音和字義的復雜程度。

  我舉部首「髟」為例,髟音標,本指長頭髮或動物頸上的長毛,髮、鬆、鬍、鬚、髭、髦、鬟、鬢等字,繁體皆從「髟」部,全是鬍子頭髮一類。「髟」下的字就是讀音﹝有些古音且不論﹞,筆畫雖多一些,一望而知其所屬。簡化字中對這一部首的字採用了各種方法:

  第一,單取聲旁。如取消「鬆」字,以「松」代替。字是少了一個,但「松」原只指松樹,但對識字者來說,現在要記住「松」字不僅是一種樹,而且也可以形容蛋糕的質地。譬如「松花蛋」是皮蛋,指蛋皮上有類似松樹葉狀的花紋,不是鬆化蛋;而「松化餅乾」則是鬆脆的餅乾,和松樹沒有關係。「稀鬆」原指鬆鬆垮垮,現在簡成「稀松」,望之有如「稀有之松樹」。一身而兼二義,這算易記易懂嗎?

  第二,用古代本字來簡化,如「鬍鬚」簡成「胡須」。「胡」原指牛頤至頸下的垂肉,引伸為下垂之物;古人在「胡」上加「髟」,專指頤和頸部的毛,二者遂有區別。「胡」後來常指西北少數民族,唐李商隱《驕兒》詩:「或謔張飛胡,或笑鄧艾吃」,原義「張飛胡」為面黑,照簡體字很容易誤解為「張飛是毛鬍子」了。「須」雖是「鬚」的本字,但「須」後多用於「必須」之義,簡體廢「鬚」用「須」字,將「鬍鬚」和「必須」兩種字義重新併入同一個字形「須」中,容易混淆,如用簡體字寫「你何須每天整理胡須」這句子,面目頗不清楚。古代本字由于延伸義的增加,常常衍生出幾個字,代表不同的意思,簡體字一歸併,前人的用意全白廢了。

  第三,借用它字的草寫體。如「髮」簡成「发」,這個字原是「發」字的草寫,與「髮」字的草寫不同,大約想減少一字,所以「髮」借用「發」的草體。這麼一來,「发」字無端多了一個意義,還多了一個讀音:唸上平聲時為「發」,為發財之發;唸去聲時為「髮」,為頭髮之髮。廣東人過年吃髮菜,諧音「發財」,沒想到簡體字真的合二為一了。

  第四,用其它簡化字類推。「賓」已簡化「宾」,所以「鬢」字可以類推為「鬂」。但只有規定的幾個字可以類推,上述取聲旁、取本字等簡化手法,並不能推廣應用到其它字上,如「時髦」不作「時毛」,丫鬟不作「丫環」。大家知道關公人稱「美髯公」,「髯」是面頰上的毛,卻不能簡作「冉」。又如「髭」是唇上之毛,也不簡作「此」,「髭鬚皆白」大陸寫成「髭須皆白」。下巴上的「鬍鬚」簡成了「胡須」,為何面頰之毛「髯」和唇上之毛「髭」不能享受同等待遇簡作「冉此」?厚此薄彼,一甚於此。

  從上所述,簡體字幾乎是沒有什麼章法,十八般武器拿在手,喜歡怎麼用就怎麼用。照我想來,真要簡化的話,不如減少「髟」字筆畫,而其下的聲旁基本不動。這樣,不單整個部首所有的字都簡化了,而且形、聲皆與傳統字都相近。現在把「松」、「須」、「鬂」、「胡」等字放在一起,學生能一望而知這都是指頭髮鬍鬚的嗎?照我的教學經驗,部首對識字有極重要的作用,部首一亂,那真是叫人死記硬背了。

  漢字的發展其實已經朝著形聲的方向走,但簡體字卻大量使用了新造象形字、會意字和生硬假借種種落後手法。識字最怕同一個字讀音多,字義雜。如果每個字形只有一個字音和一個字義,我以為是最容易記住的。如英文中的get,筆畫很少,很容易寫,可惜有幾十個意思,要全部記住就不簡單;multiculture雖然長,它的意思只有一個,相比之下反而容易記住。而現在簡體字恰恰反其道而行之,他們眼睛只盯住字形,為了字形簡單而不惜使一個字形增加字音和字義。說簡體字易學,沒有說服力。

  ﹝二﹞易寫。

  簡體字筆畫較少,寫起來自然較快。一般人都以為這是簡體字的最大好處。

  可是有否想到,寫簡體字可以快到什麼程度呢?

  一九五六年第一批簡化字包括515個簡化字和54個偏旁,當時就有人作了各方面的統計:單就這515字而言,「在沒有簡化前每字平均16.08畫;簡化後每字平均8.16畫。就這515字而論,省去了大約一半筆畫。」﹝見周有光:《漢字改革概論》,p.341,文字改革出版社1979年10月第三版。﹞ 如是觀之,節省的比例是很高的。

  周有光的資料,早在一九五八年二月三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上,文字改革委員會主任吳玉章曾正式宣布,結論完全相同:「採用簡化漢字的利益是十分顯著的。漢字簡化方案第一表和第二表所簡化的繁體字五百四十四個,筆畫總數是八千七百四十五畫,平均每字十六點零八畫;簡化之後歸併成五百一十五個簡化漢字,筆畫總數是四千二百零六畫,平均每字只有八點一六畫。就是說,寫簡化漢字比寫繁體字可以省力一半。在這兩個表裡,十畫以下的字在簡化前只有三十四個,簡化後增加到四百零九個,十一畫的字在簡化前和簡化後都是三十五個,十二畫以上的字,簡化前有四百七十五個,簡化後減少到七十一個。如果把第一表和第二表中的五百一十五個簡化漢字,依照第三表偏旁簡化辦法繼續加以簡化,那末每個簡化漢字的平均筆畫估計可以進一步減少到六點五畫,只佔原來繁體字平均筆畫的百分之四十強。」﹝見《人民日報》1958年2月14日第二版﹞原繁體字平均十六筆,簡化後為八筆,大約節省一半。

  但是,實際寫文章並不是只寫簡體字,並不是只寫這515個字。而是簡體、繁體雜用的。在這種情況下,使用簡體比純用繁體省多少筆畫呢?

  一九五六年八月一日唐嗣豐先生在《從實用統計中看簡化漢字》一文中說,據一百篇北京《人民日報》社論統計,總字數為255,124字,如用繁體每字平均為9.15畫,用簡體每字平均為7.67畫,平均減少1.48畫,即減少16.1%。﹝見唐嗣豐:《從實用統計中看簡化漢字》,《光明日報》1956年8月1日,轉引自周有光先生《漢字改革概論》一書第六章,p.342,文字改革出版社1979年10月第三版。﹞

  此外有人對二千常用字表作了統計。二千個常用字在未簡化以前一共是22,375畫,簡化以後一共是19,560畫,每字平均為9.8畫,比繁體減少1.4畫,即減少12.5%。﹝見Y. N.《常用漢字筆畫統計》,《文字改革》雜誌1958年3月,轉引自周有光先生《漢字改革概論》一書第六章,文字改革出版社1979年10月第三版。﹞

  二千常用字是給掃盲水平的人用的,其中簡體字出現較多,平均每字所省也只有一筆半不到;如果以普通文化程度用的6,763字計,繁體字的比例較大,則平均每字可減的筆畫還要少;如果以更高水平的13,500字計,其中大量是繁體,夾用簡體可省的筆畫更微不足道了。

  所以簡體字易寫的好處,實際上是很微小的。況且正如周有光先生所說「書寫所佔時間在一生中也並不多,除非以文書寫作為職業的人們。」實際測定中發現書寫速度並不因寫簡體字而顯著加快,而主要取決於熟練程度。假如使用中文電腦輸入,則繁簡根本沒有區別了。

  其實想要「易寫」就應當提倡手寫體。眾所周知,各民族文字都分為印刷體和手寫體,或叫正體與草體,英文、日文、俄文等等都是如此。印刷體是供閱讀的,要求清楚易辨,但筆畫較多;手寫體是供書寫的,要求書寫流便,所以往往省簡結構。兩者目的不同,但相輔相成。我國人民一直採用兩種字體並行的辦法,篆書時代有草篆,隸書時代有草隸﹝章草﹞,楷書時代有行草。當熟練程度一提高,書寫者往往自然地轉為行草書,採用筆畫連寫、部份省略等傳統手段以加快速度。所以,一個有較好訓練的書寫者即使寫繁體也遠較一個無訓練者寫簡體為快。近代于右任先生大力提倡手寫體,他化了很大的精力創造標準草書,以提高書寫速度。對于先生的工作,我有另外的文章專論其得失。上海也有一位黃若舟教授,專門研究漢字快寫法,所出的書印刷量超過一千萬冊。快寫使用的是行草法,並不是漢字簡化。一些人看到民間的手寫體,硬說「群眾中早有使用簡體字的要求」,我認為他們是混淆了正體和草體。

  ﹝三﹞易讀。

  這裡指的是閱讀。周有光先生所說「筆畫減少可以增進視覺的明晰度,因此是有利於提高閱讀速度的,但是,如果筆畫差別太小,形體近似增多,那就辨別容易錯誤,視力容易疲勞,從而降低閱讀效率。筆畫普遍減少以後,差別太小和形體近似的字形很可能自然增多。這是在擬訂簡化方案時候應當特別加以注意的。」

  閱讀者要求字形清楚,這個清楚不是印刷水平好不好,而指一個字形和另一個字形之間不雷同,容易辨認。像己、已、巳三個字,戊、戍、戌三個字,字形太近,都不易辨認,文改中從無人提出。反而如「幾」簡成「几」,「兒」簡成「ㄦ」,增加了形近字。

  周先生說「總的來看,筆畫簡化對學習的好處較大,對經常書寫的好處次之,對經常閱讀的好處又次之」,讀簡體是否比讀繁體快,他也是懷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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